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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宗旨

品質管控

冠台中翻譯社嚴密管控工作品質,各項專案都結合了翻譯團隊的智慧,經驗與品質控制的系統化流程,以專業品質及高效率服務來服務客戶,以因應多元化的國際市場需求!

公證業務

冠台中翻譯社除了一般翻譯及口譯服務之外,亦承辦法院公證處之文書認證簽核及公證作業配合業務。
不同於絕大多數其他同業,本社之公證業務文件一律送往「台中地方法院公證處」或「苗栗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而非與民間公證人配合。
本社於品質上要求極高,也因此口碑頗佳,而對於此類法院公證業務則因於需要嚴謹投入之心力、交通路程、辦理之耗費時間往往讓收費與付出不成比例,故而都是報著隨緣協助客戶一下的服務心態為之,客戶可依自身對「公信力」及「品質」之個人認同與需求單位之要求自行斟酌。
服務範圍:
一般客戶若在不具翻譯能力的情況下自行送達公證文件,並以譯者身份提出申請,將非常有可能受到駁回,且有偽造文書之嫌。此外,每位公證人都有其定見,辦理過程中難免有須依公證人意見將譯文做調整再重新送件之需求,為了避免類似問題引起之紛爭,本社恕不接受僅做翻譯、而客戶自行送件之委託方式。
公證業務之主要承辦文件: 出生證明、戶籍謄本、結婚證書、學歷證明、獎狀、成績單、畢業證書、單身證明、退伍令、良民證、醫療診斷書、死亡證明、執照、各種權狀、銀行財力證明、存款證明、在職、離職證明、不動產鑑定報告、稅單、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授權書、財務報表等。
台灣地區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認證相關規定如下:
1. 由翻譯者(請求人)親自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到場辦理,請求人須具有翻譯能力。
2. 翻譯之原文文件如係外國作成之文書(如外國學校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外國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及結婚證書等等),該文書須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始可辦理。
3. 翻譯之原文文件如係私文書,公證人須至發證單位查證,故須向發文單位轄區所在地之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請求辦理。例如,若需要翻譯某公司之離職證明書,而該公司位於台中市,則因於轄區所在地係在台中市,故而應洽台中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台中市之民間公證人辦理。
4. 翻譯之原文文件如係公文書,例如出生證明、戶籍謄本、駕駛執照等,一般而言公文書無轄區之分,可由譯者持原文及譯文逕洽任何縣市公證人辦理。客戶可先將原件正反面拍照或掃描後由 email 或 Line 傳過來估價,確定委任後將原件寄過來,俟辦理完成後即可當天掛號寄交,快速方便
5. 翻譯內容須依照原文文件全部翻譯,翻譯內容如有錯誤或不實者,應經翻譯者修正後始得辦理。
6. 關於國外文件是否可直接翻譯並辦理公證,依規定凡國外開立的文件有回台辦理公證之需求者皆須先到台灣駐當地辦事處辦理驗證、並蓋驗證章,方可回台進行公證,如無驗證章則於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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